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引 言婚姻家庭法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马克思尽管可以认为在发生性关系时的欢乐是婚姻的目的,但是婚约并不能据此而成为一种专横的意志,它是依据人性法则而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
——康德本文从现状出发,以婚前财产协议为讨论对象,以尊重契约自由和遵循法治为原则,突破传统婚姻法理论,将婚姻法与经济学的某些原理结合在一起,系统地论述了婚前财产协议的社会价值,提出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部分设想,并且浅论完善我国婚前财产制的初步设想,增设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现状①全国妇联对我国 10 个省(自治区)、市的 4000 名群众进行了“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的大型民意调查,调查对象 48
1%为男性,51
9%为女性,大体符合我国人口的性别比例,调查对象的地域、收入、年龄和婚姻状况构成也基本符合我国人口分布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对婚前财产公证意见分歧很大,持支持态度的占42
6%,持反对意见的占 57
有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自 1979 年到 1999 年的20 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平均每年递增 9
08%;仅 1999 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就达 119
据了解,这些离婚案中多数涉及财产纠纷
本人认为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如此之多,这与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有很大的关系,而婚前财产协议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重要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下面本人将就婚前财产协议问题浅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前财产协议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协议
这种状况于 90 年代初登陆我国并已在都市中悄然兴起,但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