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第 1 条 出租方的陈述 第 1
1 条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 号,联系方式:
第 2 条 承租方的陈述 第 2
1 条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 号,联系方式:
2 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 3 条 关于房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第 3
1 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将位于广州市越秀区 888 号,房间号为 A1308 的房产出租给乙方,房产证号为: 888888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89796888,层楼为:13 层,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54 平方米
第 4 条 关于租赁房产的用途 第 4
1 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房产仅允许乙方用作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 5 条 关于租赁房产的费用支付及期限的约定 第 5
1 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为自2014 年 3 月 5 日至 2018 年 6 月 8 日止
2 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一次性支付 1000 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押金,租赁期限届满,如无违约行为,甲方须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将押金全部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分行,开户名:李 X,账号/卡号为:888888888
3 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基本房租为 2000 元人民币一个月(不包含水电费、物业费、电话、供暖费、电视、网络等其他费用,乙方根据实际产生费用自行承担支付)
4 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的 28日,乙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支付第一期房租费用,房产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方式,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