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1
1 、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1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16~50 周岁
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 16 岁的员工,应经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1 、综合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2 、监理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现场监理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3 各现场监理部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女员工特殊保护5
1 、各公司各部门、现场监理部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
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2 、在工作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3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4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 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 、由超高压输电公司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6
1 、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 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 ,对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 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6 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