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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 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 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工期为 8 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 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 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
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
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