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 )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红线”和“黄线”规定(2005 年版)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分公 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各类作业的人员包括编制外聘用人员和承包商等。各部门、单位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本规定,以达到健康安全环保精细化管理、防止事故特别是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以及强化公司“执行文化”的目的。二、安全环保管理的“红线”(一)杜绝重大事故的“红线”2.1.1 大型、高风险作业以及非常规作业前,作业主管部门和作业负责人必须按照 HSE 管理体系有关程序要求组织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应急 预案;由承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各类作业,天津分公司现场单位负责人必须组织对该施工方案以及风险分析报告、资质进行审查认可。违反本条规定的天津分公司直接责任人依照条款4.1.1 处理,主管部门领导依照条款4.2.3 处理,承包商单位或人员依照条款4.1.2 处理;2.1.2 作业前,天津分公司现场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将作业存在的风险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向所有参与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并确认其已了解(签字确认);由承包商负责实施的作业,现场甲方负责人负责指定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向承包商作业负责人进行技术及安全环保方面的交底并签字确认;承包商负责向其人员和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违反本条规定的天津分公司直接责任人依照条款 4.1.1 处理,主管部门领导依照条款4.2.3 处理,承包商单位或人员依照条款 4.1.2 处理;2.1.3 存在重大隐患的各单位,其主管部门经理必须组织制定并落实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定在此期间的临时防范措施。相关负责人必须严格予以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天津分公司直接责任人依照条款4.1.1 处理,主管部门领导依照条款4.2.5 处理。(二)安全纪律的“红线”2.2.1 天津分公司的各项作业施工前,作业负责人必须组织编写书面的施工方案且按规定获得批准。违反本条规定的天津分公司直接责任人依照条款4.1.1 处理,主管部门领导依照条款4.2.4 处理,承包商单位或人员依照条款4.1.2 处 理;2.2.2 需要甲方人员(包括代表甲方人员)到作业现场监督作业的,甲方人员必须到场监督,承包商在甲方人员到场后方能开始作业。违反本条规定的天津分公司直接责任人依照条款4.1.1 处理,承包商单位或人员依照条款4.1.2 处理;2.2.3 所有相关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大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