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晚自习纪律总则一、晚自习管理办法1、非毕业班学生必须按时进行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旷课达到一定学时,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2、晚自习开始后,学生应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去、串坐,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3、学生着装应得体,注意文明礼貌,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禁止带各种食物进入教室
4、对晚自习时间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的学生(需要证明),一旦被巡查人发现,将登记在册,以旷课论处,并向二级学院通报
二、晚自习违纪处理办法迟到十分钟以上视为本节课旷课,下课前五分钟不得去洗手间, 否则按早退处理
讨论问题应尽可能小声, 不得影响晚自习正常纪律, 提醒不改者按讲话处理
旷课以课时计算, 即一个晚自习为两个课时
迟到、早退、玩手机、戴耳机、讲话等违纪情况累计两次算旷课一课时
纪检部干事进行正常值班过程中如有顶撞、拒签、态度恶劣的同学一次以两课时计算, 如发现谎报姓名、 班级的同学除班级考核分记为0 分外针对个人记旷5 课时
累计旷课至一定次数给予纪律处分,处理结果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十七条执行
三、纪检部考核标准明细每周满分 100 分,具体扣分办法如下:1
请假: 1 分/人(小假条);2
迟到、早退、玩手机、讲话等违纪情况:5 分/ 人;3
班级无人出席纪委会本周考核扣5 分
纪律差、集体早退本周考核直接记为0 分
体育部早操考核准则考勤原则:1
早操前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早操,自学生参加第一次早操开始考勤
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为旷课处理
无故不参加早操视为旷课一课时
迟到累计 3 次记为旷课 1 次
请假人员假条上必须有班级、姓名、学号否则一律不认
6:50 进行关门门外迟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