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流程一、受理事项: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二、操作内容:1、审核材料;2、录入数据审核,出具报告;3、上报材料。三、政策依据: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四、受理条件:1、人均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以下(含 15 平方);2、人均月收入低于 6000 元(含 6000 元)及以下(2 人及以下可上浮 20%);3、人均财产 18 万元(含 18 万元)及以下( 2 人及以下可上浮20%);4、男满 28 周岁、女满 25 周岁可以单独申请5、按照当年经适房相关政策规定。五、提供材料:1、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申请人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3、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4、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住房已被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5、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申请人在规定申请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6、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申请人在规定申请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存在申请之日上一个年末前溯一年内出售、赠与、支取财产价值超过30000元(含 30000 元)的,须提供合理说明、资金流转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7、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申请人签名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相关情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承诺书;8、按照当年经适房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六、办结时限;七、工作流程:申请摇号排序贷款咨询、看房、选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员情况初步判断,提出是否申请建议。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员基本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提出申请人员开具所需提供材料清单和受理通知单,将材料信息录入系统。申请对象及相关人员提供清单所列相关材料,并签订承诺同意核查书。对不符合条件仍提出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由街镇出具初审报告、进行7 天公示 (接到举报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后,并提交区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复审。不受理初审复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出具不合格通知书。区住房保障机构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5天和公告3 天,发放登录证明。由区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由区住房保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