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 铺 租 赁 合 同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属于自己产权的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及铺位面积甲方自愿将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敬业路 号商铺共计 平方米,其中二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三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作为住宿、茶楼、餐饮等项目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金及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 年,大写 整
自 年 月 日(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铺(交房日),甲方须在交房日前将自己所有物品搬运完毕
乙方自甲方交房日即 年 月 日起开始缴纳房租
3、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赁商铺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每一季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以后每季度租金,乙方应在季度到期后的前 10 日内付清下季度的租金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据
4、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诚意金,自交房日开始缴纳一季度租金(此次租金实付金额为一季度租金扣除诚意金)
5、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开始,每年租金上调上一年租金的 %
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以任何理由另行调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合同继续履行
6、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商铺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商铺使用权限及改建1、甲方同意将该出租商铺现有装修、附属设施、水、强电、弱电、气、消防等现有配套设施,免费交予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改造房屋、自行装修、增设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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