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合 同 书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 ”智能化系统1
2 工程地点:1
3 工程内容:“ ”弱电系统包括(具体内容依据实际的报价单)弱电工程系统1) 智能停车场收费系统2) 数字监控系统3) 楼宇访客对讲系统4) 电话线、网线、闭路线的穿线5) 电梯五方通话的布线第二条 承包方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按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包工包料,全面负责整个小区上述各系统的材料设备供应、线路施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
第三条 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施工图设计上将全程配合甲方进度要求,根据甲方总体进度需求进驻施工现场,开始参加施工,工程进度与小区整体建设协调同步,整个工程与小区交付使用同步结束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迟延,则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合同造价该工程智能化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大写 : 元整第五条 双方的现场代表及其职责5
1 甲方 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驻施工现场的甲方代表,根据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2 乙方 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驻施工现场的乙方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权力,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