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协 议 书 编号:甲方:乙方:湖南思考者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联合开发经营电梯轿箱广告业务,共同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具有房屋产权或物业经营权的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电梯轿箱作为广告发布媒体。 二、乙方发布广告的具体方式为镜框发布,无需甲方提供电源等其它支持,乙方负责电梯广告镜框(含有电梯公益守则)的安装,甲方对于广告镜框无任何维修、看管等义务,仅就广告镜框的损坏、缺失负有通知义务。三、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电梯广告媒体数量,按年独家买断,计付电梯广告媒体占用费。四、乙方独立开展电梯广告的承揽与发布工作,负责对广告内容把关与工商广告审批,依法从事广告发布代理工作,因广告内容引发的问题由乙方解决。因广告发布资格或广告内容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或各方经济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六、广告印刷品张贴法律规范 1、粘贴位置:在电梯轿箱内三侧、各高 1.5 米处镜框内的指定位置上; 2、镜框规格:450mm×600mm; 3、粘贴方式:广告印刷品插入镜框两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七、媒体占用费及付款 1、媒体数量: 部(每部电梯间 个广告牌); 2、费用单价: 元/ 部年, 费用总计 元/年; 3、电梯分布: 4、付款方式:每半年付一次租金(支票或转帐付款),费用支付依据合同期限计算。八、违约事项 1、本协议为媒体费一次性买断的独家代理协议,为确保乙方正常有序经营和合法权益,甲方须杜绝其他广告公司的进入; 2、乙方应按合同条款及时付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自行友好协商解决或到甲方所在地诉讼。九、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 200 年 月 日起至 200 年 月 日。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作协商。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湖南思考者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