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展架安装工程合同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制作并安装甲方燃气具展架标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定作物的制作标准: 3
1、内容:标识,公司名称,详见合同附件3
2、规格 :见合同附件
3、画面:由甲方提供,符合《营业厅形象标准化SI手册》的要求,乙方确认,已收到并全部知晓该指引的全部内容
4、材质:烤漆板、亚克力发光灯箱等 ,详见《营业厅形象标准化 SI 手册》
5、材料提供:由乙方提供,并保证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进行检验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1、工程经甲、乙双方商定,此次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整,各县分子公司单独结算
如工程量无变化则根据此价款执行,如工程量发生改变,则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新增或减少工程量执行附件中的单价)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税票后 30 日后付至结算额的 95%,保留工程款 5%作为质保金,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工程结算一年后付清
三、安装工程验收 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15 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制作标准、安装法律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组织验收,逾期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四、安装工程维护1、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安装工程的质保期为一年
2、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 24 小时内修复正常
3、若因其他第三方导致安装工程损坏的,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出报修申请,乙方应当在 24 小时内修复正常,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成本
五、工程工期工程工期 20 天,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12 日(如遇运输损坏、天气或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停工的可以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