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业园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权代理销售位于 整个项目的工业厂房,全部由乙方代理销售
本合同指定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全部为工业厂房,面积据实结算
具体见甲方提供的测量相关资料,建筑面积以国家相关单位测量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指定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对外销售
乙方也不能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对外销售
二、委托期限本合同一经签订,自甲方预售许可证办下来开始,总销售周期为 月,首个销售周其为 个月
具体期限以预售许可证办下来开始自然顺延
三、工程进度甲方确定工程进度,见附件一
四、代理内容: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广告策划
五、分配和兑付1、乙方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佣金,按签订《桐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 %提成,并承担提成所应交纳的税费
2、双方同意在签合同后收到房屋总销售款(或者银行按揭贷款到甲方帐户)后,按其销售额的 %提取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广告策划的佣金,每月结算一次
首次结算佣金乙方预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不计息)作为本次销售代理的保证金给甲方
3、任务核算标准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金额和面积为准
4、 工业园首期工程开工并于预售许可证办下来之日开始 12 个月内,乙方应完成其 %以上的销售任务
若乙方完成了 % 以上的销售任务,甲方奖励乙方总销售合同金额的 % ;若乙方未完成其 0% 以上的销售任务,甲方可以解除本销售的代理合同,乙方退场
5、因乙方原因无故退场或未按甲方要求签订购房合同,甲方扣除一定的保证金(即 10%)
因甲方原因乙方退场,甲方将保证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足额退还乙方
6、原则上,甲方不可自行销售,因特别关系户的原因甲方自行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