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量增加补充合同建设单位: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及原《施工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和变更工程量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相关补充施工内容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二、 工期及质量 增加工作内容工期: 前完工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三、 工程量 增加工程量详见附件
四、 工程价款 补充施工内容工程价款(含增值税):五、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六、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七、其它补充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一律按原《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八、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