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聘 任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合 同 书 聘 请 单 位 : 学 校 ( 简 称 甲 方 )受 聘 单 位 : 律 师 事 务 所 ( 简 称 乙 方 )甲 方 因 业 务 需 要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和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 的 规 定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担 任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 并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经 双 方协 商 一 致 , 订 立 本 合 同 , 共 同 遵 照 执 行 。一 、 乙 方 接 受 甲 方 的 聘 请 , 并 指 派 律 师 为 主 要 承办 和 联 络 律 师 , 为 甲 方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二 、 乙 方 根 据 甲 方 具 体 情 况 提 供 如 下 法 律 服 务 , 包 括 :1、 对 甲 方 重 大 决 策 、 法 律 规 范 性 文 件 、 重 要 规 章 制 度 等进 行 论 证 与 合 法 性 审 查 , 提 供 意 见 或 建 议 ;2、 对 甲 方 重 大 行 政 行 为 、 重 大 事 项 的 风 险 性 进 行 评 估 论证 , 提 出 意 见 或 建 议 ;3、 参 加 甲 方 对 外 签 订 的 各 种 合 同 、 协 议 的 拟 定 、 审 查 ,提 出 意 见 或 建 议 ; 为 甲 方 草 拟 、 审 查 、 修 改 各 类 合 同 及 其 它 法律 文 件 , 根 据 甲 方 要 求 , 为 甲 方 保 存 法 律 文 本(副 本); 4、 协 助 甲 方 开 展 法 制 教 育 宣 传 、 法 律 知 识 普 及 活 动 ;5、 为 甲 方 、 学 生 、 教 职 员 工 提 供 一 定 的 免 费 法 律 咨 询 服务 , 意 见 或 建 议 ;6、 应 甲 方 邀 请 , 参 加 相 关 谈 判 , 为 甲 方 提 出 谈 判 方 案 ,拟 定 谈 判 提 纲 和 会 谈 纪 要 ;7、 对 甲 方 的 劳 动 人 事 、 合 同 签 订 履 行 、 知 识 产 权 、 未 成年 人 法 律 法 规 及 侵 权 责 任 等 法 律 问 题 提 供 日 常 咨 询 服 务 , 提 出意 见 或 建 议 ;8、 在 甲 方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业 务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