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位租赁协议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大地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1、广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附图)2、广告牌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4、广告画面:高精度电脑喷画第二条 租赁期限: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一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 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含税)
2、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电费等
3、 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 50%预付款,即 元整,广告发布十五天内付清余款
第四条 双方责权:(一)甲方责任: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外,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免费提供更换两次广告画面
并免费在广告画面上对广告主题语进行霓虹灯勾边
3、广告牌的外打灯,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晚亮灯 4 小时,即夏天亮灯时间为晚上 7:00至 11:00 时,冬天亮灯时间为晚上 6:30 至 10:30 时(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
4、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
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