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廉政合同格式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 设 高 效 优 质 , 保 证 建 设 资 金 的 安 全 和 有 效 使 用 以 及 投 资 效 益 , 本 项 目 业 主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全称)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佛山市高超区建设工程 施工 合同 文件要求,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仔细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力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一切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本工程合同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