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建筑行业“阴阳合同”的成因及对策分析1.引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拨款改贷款,建设项目多元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监理制度等改革措施的逐步出台,以及 1999 年 8 月《招投标法》的施行,我国建筑市场正逐步走向法律规范
但应当看到的是,建筑市场操作违规的现象还时常发生,“阴阳合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工程款拖欠、腐败是我国建筑业存在的四大问题
许多建设单位只图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过分偏向压低标价,拖欠工程款等,甚至与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为垫资垫料承包 、违规操作开绿灯,其结果对双方都很不利
施工单位无利可图甚至亏损,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等方面,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造成了危害
本文详细的分析了影响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的“阴阳合同”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且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建议
以期为我国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出谋划策,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理论依据
2.“阴阳合同”的表现形式及造成“阴阳合同”的原因“阴阳合同”在合同管理中是最令人感到棘手的问题之一,这种现象在建筑业由来已久,其产生的危害也是有目共睹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下了大力气,实行了一系列措施,但几年的实践证明收效甚微
当前建筑业内的共识是:“阴阳合同”的产生与建筑市场人员素养低、建筑产业结构不合理、供求关系失衡、恶性竞争严重等问题密切相关的,“阴合同”与“阳合同”的区别大多表现在压价、压工期、改变付款方式上
集中存在于房地产项目中,常常造成拖欠工程款、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等严重灾害
“阴阳合同”的表现形式尽管不一,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与“阳合同”不同:垫资、压价、肢解发包
这几种行为都是发包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同时也是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阴阳合同”是发包人的利益最大化要求与政府监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