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根据《重庆市江北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住房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出租房位置: 甲方住房位于重庆市 第二条房屋名称、间数、面积、单价、月租金、用途详见下表:房屋名称间数面积(㎡)单价(元/㎡)月租金(元)用途第三条 租赁期限:从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4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与租赁保证金支付时间1、房屋租金按季度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一年第一季度(2024 年 月三个月)租金乙方应于 2024 年 月 日前交纳,以后每季度末十日内缴纳下一季度租金
2、房屋租赁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资产经营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一次性缴纳,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之日,经甲方按房屋状况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仅以房屋现状出租该房屋,并提供照明用电、用水、用气设施
2、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并交付出租房屋
3、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提供统一收据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而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但应提前 10 天告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在甲方资产经营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支付房屋租金,逾期一个月以上不支付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2、乙方须承担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
当前水表度数 ;电表度数 ;气表度数 ; 3、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房屋室内的设施设备、水电管道线路的维修维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改动原有水电气管道线路
4、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对房屋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如乙方拒绝支付相关设施设备、水电管道线路的维修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