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房产老总利用假服务协议捞钱获刑 16 年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裕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嘉利及公司办公室主任赫恩庆贪污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于嘉利有期徒刑十六年;以贪污罪判处赫恩庆有期徒刑十二年。 47 岁的于嘉利是北京裕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赫恩庆,现年 44 岁,是北京裕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2001 年,于嘉利受北京市宣武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的委派任北京裕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24 年 9 月 18 日,于嘉利指派下属与北京一家科贸公司签订了虚假的《房屋置换服务协议书》,假称由这家公司负责销售裕泰达公司开发建设的红居街房地产项目,裕泰达公司按销售总额的 1.5%支付服务费。双方另行私下约定,北京某科贸公司将收到的服务费的 15%作为手续费、税费扣留,85%以现金形式返回给裕泰达公司的销售部,而实际上,裕泰达公司自己负责红居街项目的销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5 月间,裕泰达公司先后支付给北京某科贸公司 10 笔共计 355 余万元的服务费,该公司依约定共返回给裕泰达公司销售部 290 余万元现金。在此期间,于嘉利利用担任裕泰达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从返款中签批提走近百万元,除部分用于本单位的公务支出外,将其中的 373626 元予以侵吞。 另一名被告人赫恩庆从 2024 年 12 月底起受单位领导于嘉利的委派开始管理北京某科贸公司的返款。2024 年 5 月,被告人赫恩庆从销售部内勤人员王某处接收了返款 108 万余元现金。赫恩庆利用其直接保管返款的职务便利,将其中 59 余万元予以侵吞。 另外,法院还查明,2024 年 6 月间,被告人于嘉利伙同该公司时任工程部经理的焦志华(已判刑)利用职务便利,向裕泰达公司的土建施工单位北京亚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索要怀柔区南花园4 区 36 号两套别墅,总价值人民币 124 万元。 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于嘉利有期徒刑十六年,以贪污罪,判处赫恩庆有期徒刑十二年后,二名被告人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 于嘉利主要的上诉理由是他对涉案款项的去向已经做出说明,认定侵吞 37 万元及索贿的证据不足,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赫恩庆则以涉案款项均已经交给于嘉利,且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