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转让房产合同甲方(委托方):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文华路 8 号建信大厦乙方(受托方):石家庄汇元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小选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265 号汇景国际 2-1-2114号鉴于:1、甲方依法拥有石家庄第一小商品市场第四层 10000 平方米房产所有权(以下称标的房产),甲方有意通过拍卖机构将标的房产转让。2、乙方有意受让标的房产,分别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及 2014 年4 月 24 日同甲方签订了《资产转让意向书》及《<资产转让意向书>补充合同》,并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分别向甲方支付了 600 万元及 200 万元履约保证,但没有依约参加竞拍,甲方有权没收上述履约保证金。3、标的房产经公开拍卖,因没有买家参加而流拍。现甲方委托乙方居间联系买家,通过拍卖机构竞拍受让标的房产。就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遵守执行。第一条 标的房产(一)标的房产基本情况1、标的房产坐落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第一小商品市场第四层,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产权证号为:石房权证字第 250000147 号。2、标的房产原由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名: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金谷信托)从原开发商石家 庄 福 乔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处 抵 债 而 来 , 并 经 法 院 裁 定((1998)北京一中执字第 400 号)办理标的房产所有权证(石房权证东字第 250000147 号)。2024 年,甲方全资单位海南儋州建信酒店有限公司与金谷信托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受让取得标的房产。2024 年,海南儋州建信酒店有限公司清算关闭,标的房产转由甲方所有。标的房产产权目前仍登记在金谷信托名下,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3、标的房产项下土地的使用权原属于开发商股东单位,尚未过户至开发商名下,后被法院查封。甲方尚未未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标的房产目前为闲置状态,未进行内部装修,不具备使用条件,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等任何税费。5、标的房产始建于 1994 年,后停建至今。标的房产至今未进行规划验收,外立面未进行装修,内部为临水、临电,未做消防工程。已建其他楼层权属不清,部分用于经营,其余为闲置状态。(二)标的房产可能存在的瑕疵1、标的房产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