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东 莞 市 万 科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房地产经纪合同郑重申明:我公司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须出示我司“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款收据”,否则我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经纪方: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 188 号新华大厦 5 楼 2 号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邮寄到买卖双方确认之地址即视为送达。)一、买方自愿认购卖方位于 区 路 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 M2,套内使用面积 M2(以产权证登记为准),《房地产证》号 或《房地产 合同》号 。二、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协商定,该物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以下货币名称略)。三、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四、付款方式:1、□签署本合同时,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 元整;卖方需将该物业之房产证原件交中介方。□签署本合同时,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 元整,该定金同时交经纪方托管;卖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办理完解除抵押手续,并将该物业房产证托管于经纪方处作为转让过户之用,中介方在 后将托管定金转付卖方。2、□一次性付款:买方购房款(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须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合同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签署。□银行按揭付款:1) ,买方须付清购房首期款(大写) 元整(注:此为大概数目,准确的金额需等银行承诺答复后多退少补应付的首期房款);2)买方负责向银行贷款支付给卖方,办理银行按揭所产生的按揭服务费、律师费、保险费、抵押公证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贷款合同印花税等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并在签署申请按揭文件前交纳,并应依时领取房地产证及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买方违约。3)买方在购房首期款交付后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银行按揭申请手续,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中介方取得卖方《房产证》后,在 个工作日内,中介方协助买卖双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办理产权过户递件手续,且递件回执由经纪方代为托管。3、放款时间、方式:第 1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