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内师院发〔2009〕20号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内江师范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经学校第二届三次教代会暨工代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全委会2009年3月31日审定,现予颁布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附件:内江师范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附件:内江师范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学校定岗定责的要求,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教学和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更有力地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兄弟院校的经验和做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专、兼职科研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研、教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以“分”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确立的各种指标作为通常的考核尺度,适用的范围包括:职称评定、个人考核、奖励、科研、教研津贴发放等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范围第五条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对象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教辅、行政及其他人员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按副高级职称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3、凡是在考核年度内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者,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科研、教研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4、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者,按聘任职级考核
第六条科研、教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国内外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2、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报刊上的学术论文;3、在学校认可的国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4、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5、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对外技术服务;6、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奖励、艺术创作获奖、音乐比赛、体育比赛获奖、舞蹈表演获奖、指导学生科技竞赛获奖等;7、国际国内高水平会议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