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土地买卖合同甲方:房屋土地转让人 (简称甲方)乙方:房屋土地承接人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广东省揭西县上砂镇马道驳工商所过巷路中间的房屋及土地(左为:庄仲 ,右为:庄石平,前为:街道,后为:庄耀光)转让给乙方,房屋首层建筑面积为:67.6 m2 上至天空,下至地基,房屋左右自墙,后边以界限为准;房屋左右自墙向前延伸至房屋面前道路的土地面积长为:6.5 米 宽为:2.7 米。并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本宗房屋及土地总价格为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 元)二、甲方保证本宗房屋及土地系甲方合法的个人私有财产。三、甲方保证本宗房屋及土地与其它单位和个人无任何经济及其它法律问题纠纷,如今后发生一切纠纷概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四、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报建手续。五、本合同一经签字,永远归乙方管业所有,乙方拥有房屋土地永久使用权,不得反悔。如以后做房屋证件,道路纠纷,甲方配合解决。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房屋面前整条过巷道路是由工商所东西方向房屋长 6.5 米宽 2.7 米土地作为公共道路通行,乙方享有整条道路的通行权利。七、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支付为依据。八、自来水应改为后墙供水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委托代理人三方各一份。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签名并按手印) 1、 甲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2、 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路前后左右庄石坪屋庄仲衅屋基地自墙自墙9 米6.5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