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北京海淀区建筑工程公司租赁站承租方:北京东方建成货物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的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概况本房屋场地坐落于海淀区闵庄南里 1 号院内西北侧
其中房屋14 间,面积 250 平方米
库房 10 间,面积 800 平方米
场地 2000平方米
由出租方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出租方负责向承租方提供水电、安装三部电话
承租方负责使用费(费用每月结清一次)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 月 9 日合同到期后如出租方继续出租,承租方可优先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赁和租金的交纳租金每年共计 26 万元
每年分二次付款,即每次付 13 万元
付款时间每半年的上一个月
第四条:合同违约责任与终止
合同履行中因其中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可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因国家占地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此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租金按实际天数收取,余额退还承租方
双方如有特别事情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得单方面违约,如违约按三个月租金赔付对方
第五条:其他承租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等进行违法活动,并做好自身的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及卫生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