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征收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为加快东乡城市建设步伐,繁荣东乡经济,根据东乡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东乡县站前广场工程有关的规定,由站前广场工程指挥部监督落实
甲乙双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东发办[2024]41 号、中共东乡县委办、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东乡县县城规划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及企业搬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就乙方座落在站前广场工程周边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协商一致,现签订协议如下:一、自乙方签协议后,自行解决周转房,甲方按东办发[2024]41 号文规定支付乙方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计 元,临时安置补偿费计 元,共计 元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丈量、核对:1
乙方被拆迁的房屋座落在 ,房屋建筑总面积 M2
其 中 主 房 面 积 M2 ,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批 准 面 积 为 M2, 主房面积超过建设规划许可证面积 M2,附属房面积 M2
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 M2,集体土地 M2,无权证土地 M2,土地使用总面积 M2
主房根据 1:1 原则置换,临 街 商 业 店 面 及 附 属 房 根 据 评 估 价 补 偿 , 补 偿 金 额 元
其他临时设施补偿:房屋室内装璜面积 M2,补偿 元,围墙 M2,补偿 元;水井 元;水泥地坪补偿 元,果树 元;门头 元;自来水 元,有线电视 元,电表费 元,电话费 元,沼气池 元,空调迁移费 元,电、燃气热水器 元,太阳能 元;其他设施补偿共计 元
乙方被征用空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 M2,集体土地 M2,无权证土地 M2,土地补偿合计 元
4、置换房屋按东办发[2024]41 号文件有关规定,置换房屋面积为 M2,(奖励房 M2 ) 其中 套, 套, 套, 套
政府房管部门给乙方办理房产手续,乙方只需付证照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