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吕小兵 身份证号码:510124197302254638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冯杰鑫 身份证号码:510902197502157133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有关规定
第二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设施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郫县郫筒镇 望丛西路 261 号桃源 3 期沁园春 商业楼 35 栋 1 — 4 号 商业用房
2、出租房屋面积共 581
47 平方米,屋面约 300
00 平方米
一楼接待厅、电梯共享(电费另计各分摊一半)
3、该房屋为清水房
4、甲方在 2024 年 7 月 3 日之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该房屋乙方用水为自来水,若用水量不够需用水塔水时,甲方协助乙方与水塔方协商费用分摊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6、该房屋乙方用气,需交 8000(捌仟元整)作为安装费,剩余部分由甲方承担
且该合同签字生效后,由甲方负责联系进行安装,到位
第三条甲方应出示房产证或有效购房证明等相关复印件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经营内容: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10 年
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 日止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装修期为 3 个月,即甲方给予乙方房屋装修期为3 个月,装修期内,甲方不另收取乙方房屋租金
租赁期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另签协议
2、乙方向甲方承诺,该房屋仅作为宾馆,酒店营业使用
3、乙方如需变更使用用途,需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内容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税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租赁租金第一年为 200000
00 元(大写:贰拾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