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投资合作协议甲方: 余建军 乙方: 熊立新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的新型农业机械与水利机械制造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注册成立的湘阴县机械钢结构有限公司为新型农业与水利机械项目的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与股份分别:1、甲方以本项目前期费用的 40%折算为 72 万元人民币入股,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将剩余的本项目前期费用的60%按《项目意向协议书》第八条商定的方式付给甲方
甲方将公司的印鉴及所有公司登记资料和项目有关手续原件临时交给乙方保管
若将来公司以及项目的法人变更为乙方,公司的印鉴及所有公司登记资料和项目有关手续原件再正式移交给乙方
2、乙方入股资金为乙方购买土地后期付款及前期付给甲方的 108 万元,以及乙方在建厂,购置设备中的总支出
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股份以投资额与总投资额的比例而定
3、甲方今后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同意甲方追加股份,但最多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40%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股份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本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