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委保字 年第 号 委托担保合同 担保方(甲方): 委托担保方(乙方): 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 (以下称出借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出借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出借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一、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出借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二、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出借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1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
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出借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