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担 保 合 同债权人: 秦皇岛金鑫典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林建娜 职务:总经理 地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 259-1 号 电话: 0335-3189888 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为确保 与秦皇岛金鑫典当有限公司签署的房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抵 字 号 )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 同意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 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_ 元整。2.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之间为连带共同保证。 4.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5.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6.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7.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