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拌合站用地最终调解协议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合蚌客专站前一标项目经理十工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洪祖岁(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拌合站临时使用大通区孔店乡洪圩村洪祖岁土地,现工程即将结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租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拌合站临时设施(料棚等,附明细)处理达成如下协议:一、临时用地明细1、用地数量:甲方共使用乙方土地 32.46 亩(见甲方提供的拌合站平面图和村委会证明),其中通过大通区政府征用 14.5 亩(协议与政府签定),实际用地 16.67 亩,增加二处材料备料仓库征用土地 5.25+4.55= 9.8 亩(协议与乙方签定),拌合站路边堆放模版、废土和排水用地使用 6 亩(口头达成协议并有村委会证明)。2、用地补偿情况:(甲方还欠乙方用地补偿款 159704 元(包含甲方交给政府的 1 年新租费用,未加罚息)(1)通过大通区政府征用 14.5 亩土地甲方已把补偿款支付给孔店乡政府(乙方收到 4 年补偿款,还有一年 29000 元未收到,需甲方提供证明),实际用地 16.67 亩,差 2.17 亩,青苗补偿 1200 元/亩×2.17 亩=2604 元,临时用地补偿 2.17 亩×5 年×2000 元/亩=21700 元,补偿费合计 24304 元,此款 未 支付给乙方。(2)增加二处材料备料仓征用土地 9.8 亩,青苗补偿 1200 元/亩×9.8 亩=11760 元,临时用地补偿 9.8 亩×3 年×2000 元/亩=58800 元,补偿费用合计 70560 元,此用地款 已 支付(3 年的)给乙方,还差 2 年临时用地补偿 9.8 亩×2 年×2000 元/亩=39200 元 未 支付给乙方。(3)甲方在路边堆放模版、废土和排水用塘的临时用地 6 亩。青苗补偿1200 元/亩×6 亩=7200 元,临时用地补偿 6 亩×5 年×2000 元/亩=60000 元,补偿费用合计 67200 元 未 支付给乙方。3、遗留待解决问题:(1)甲方已把大通区孔店乡政府征用给其使用的 14.5 亩土地补偿款支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给孔店乡政府,乙方未收到;(2)甲方使用乙方土地,实际超出合同约定 2.17 亩未付补偿费;(3)甲方增加二处材料备料仓征用乙方土地 9.8 亩,有 2 年未付补偿款给乙方;(4)甲方在乙方土地上放模版、废土和排水用水塘临时用地 6 亩至今未付补偿款给乙方;(5)甲方在征用乙方土地时原有乙方房屋 212.25㎡,甲方未与乙方协商签订协议就拆除了,甲方需赔偿乙方房屋损失 742875 元、安置费 127350元、停产停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