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相关项目的政府采购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情况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为: 项目 ,委托预算 万元
具体委托内容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委托明细》
第二条 委托期限本协议委托期限自甲乙双方签署本委托代理协议之日起至中标、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之日止(特别事项另行约定)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范围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
2、组织供应商、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3、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及更正公告
4、组织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5、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
6、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7、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8、组织评审专家评审
9、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10、制作、发布采购结果信息公告
11、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12、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完成采购项目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甲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委托乙方对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采购项目的详细技术规格和采购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卑视待遇
3、甲方应依法向管理部门报请备案和审批事项,并保证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4、甲方指定专人处理委托、项目论证等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5、甲方配合乙方做好采购文件的编制、澄清和修改工作,并对其内容审核确认、签字盖章
6、甲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委派一名代表参加采购项目评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