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货币补偿)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宝带桥﹒澹台湖景区综合整治开发建设项目的需要,涉及乙方的房屋实施拆迁,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及吴中经济开发区等拆迁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被拆迁房屋现状 房屋所在地点:,所有权人:,所有权证明文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 3514
27m2,无证面积 389
土地使用人:使用权证明文件:,使用土地面积 6000m2
第二条拆迁补偿总额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为:(大写)贰仟零玖拾玖万叁仟叁佰圆整,小写 20993300 元,由以下几项组成:1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3851880 元;2
区位补偿金额:2640000 元;3
货币拆迁提增 10%:649190 元;4
被拆迁房屋的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金额:1561600 元;5
综合补贴金额:5292000 元;6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1112750 元;7
设备、设施认证补偿金额:5686880 元;8
搬迁补偿金额:44000 元9
奖励金额:155000 元第三条房屋补偿金额支付1
签订协议后,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补偿总额的 20%给乙方,即 4198000 元;乙方将土地证原件交给甲方
乙方开始搬迁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再支付补偿总额的 30%给乙方,即 6290000 元;乙方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甲方
乙方将土地、房屋整体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再支付补偿总额的 30%给乙方,及 6290000 元
余款 4215300 元,待乙方将土地退地等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被拆迁房屋腾空及清租1、乙方应在 2015 年 2 月 28 日(下称腾空日期)前将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腾空,并交甲方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