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教育集团职员聘用合同制管理条例(讨论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员聘用合同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同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员聘用分为聘用、解聘、待聘,职员有辞聘的权利。 第三条 职员聘用合同制是指管理中心各处﹙室﹚与职员签订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业聘用。 第四条 职员聘用制度遵循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因需设岗,以岗定编、定责、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管理中心属下行政部门从事教学、行政、后勤、生活等管理工作的职员。 第二章 聘任的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聘任对象 凡是聘用的职员都必须具备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任职资格或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政治思想表现好、身体健康,并能全面履行职责,经考核面试合格以上者。 第七条 聘任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专学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要有实践经验﹚,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职业道德高尚、事业心强、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有实践经验(新聘人员的年龄在 45 岁以下,会使用计算机者)。若具有省、市级锐意开拓创新先进者、在原岗位曾获得岗位实绩奖励者和师范大学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优先录用。 第三章 程序和组织 第八条 聘用主要程序: (一)定编、定岗、定责; (二)公布招聘信息; (三)用人部门会同管理中心人事科联合审核应聘者资格和考核面试等; (四)拟定录用人选上报管理中心批准后,人事部门才能办理有关聘用或试用合同手续。 第九条 聘用组织机构 管理中心由 3~5 人组成聘任工作组,管理中心主任担任组长。聘任工作根据程序,履行从下而上的逐级聘用职责。 第十条 各部门对解聘、待聘职员的名单及时上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接到解聘职员名单后,要在 10 天内进行调查复核,提出鉴定意见。若聘任工作组与用人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管理中心主任裁决。 第十一条 聘任的方式 (一)管理中心主任拟聘行政部门处长(或主任),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董事会审批,任期一般为三年; (二)副处长(或室副主任)由处长(或室主任)提名,按聘任程序报管理中心考核、再报董事会审批;任期一般为三年; (三)科长由处长(或主任)直接拟聘用,报管理中心批准备案,任期一般为三年; (四)职员一般以处(室)会议审议,处长﹙室主任﹚批准聘用,报管理中心批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