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数字影片(节目)分帐发行放映合同甲方:中影集团数字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电影管理条例》、《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发办字(2001)1519 号文件精神,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数字影片分账发行放映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1、票房总收入:是指乙方放映甲方提供所有数字电影票房收入的总和
2、净票房收入:是指票房总收入扣除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营业税及附加等税费后的收入[ 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 票房总收入×5%;营业税及附加=票房总收入×3
3、同步放映:乙方能在不迟于公映时间前获得数字片源及相关宣传资料
4、本合同:是指发行数字(节目)分帐影片年度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影片名称、影片出品国家或地区、放映期限详见《数字分帐影片发行通知》(详见附件一)
同时《数字分帐影片发行通知》将约定影片放映最低场次、最低票价等相关事宜
《数字分帐影片发行通知》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对《数字分帐影片发行通知》内容如无异议无需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经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第二条 合作内容1、合同标的:影片(节目)发行放映许可使用权及相关片源、宣传材料的供应
2、合作方式:在甲方拥有的数字影片(节目)的发行期限内,甲方提供数字影片(节目)源,乙方负责安排影厅放映,数字影片(节目)之票房收入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
3、影片规格:移动硬盘、网络传输、卫星传输
4、发行范围:乙方拥有经营权的安装使用自有及甲方数字放映设备的电影院(厅)
5、在合作期内,甲方应将其拥有发行放映许可使用权的所有数字影片(节目)源提供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组织影片宣传工作,同时双方共同保证对于首轮影片(节目)乙方所属影院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