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订地点: 南阳市 签订日期: 为进展通信事业,配合乙方建设移动通信网,扩大国家公众移动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移动通信基站用房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1
1 基站场地与房屋场地名称: (以下简称“场地与房屋”)
2 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场地与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移动通信基站机房使用
3 房屋状况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名称及编号: /
(2)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场地与房屋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4)场地与房屋结构为 框架 ,楼面荷载不小于 600K g/ m 2 ,周围空旷无遮挡
4 租赁期内,甲方同时提供房屋所在楼宇的楼顶(“楼顶”)供乙方安装无线发射设备、走线架和传输设备及空调室外机、一体化机房,天线等
第二条 租赁期、租金及支付2
1 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租赁场地与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 机房场地与房屋及楼顶场地租赁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年 元人民币,金额(大写)
上述租金的确定,适用以下第 1 种方式:(1)租金中已含税,甲方自行承担缴税义务及责任
(2)租金中不含税,乙方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金
3 乙方根据以下第 1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第 2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租金按年结算,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场地租赁业发票后,在每年合同到期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缴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2)租金按 / (月、季、年)结算,乙方应在每 / (月、季、年)度第 / 个 / (月、季)的 / 日前以 / (现金、支票、转账)方式缴付下一结算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