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订地点: 南阳市 签订日期: 为进展通信事业,配合乙方建设移动通信网,扩大国家公众移动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移动通信基站用房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租赁标的1.1 基站场地与房屋场地名称: (以下简称“场地与房屋”)。1.2 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场地与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移动通信基站机房使用。1.3 房屋状况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名称及编号: / 。(2)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3)场地与房屋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4)场地与房屋结构为 框架 ,楼面荷载不小于 600K g/ m 2 ,周围空旷无遮挡。1.4 租赁期内,甲方同时提供房屋所在楼宇的楼顶(“楼顶”)供乙方安装无线发射设备、走线架和传输设备及空调室外机、一体化机房,天线等。第二条 租赁期、租金及支付2.1 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租赁场地与房屋交付乙方使用。2.2 机房场地与房屋及楼顶场地租赁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年 元人民币,金额(大写) 。上述租金的确定,适用以下第 1 种方式:(1)租金中已含税,甲方自行承担缴税义务及责任。(2)租金中不含税,乙方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金。2.3 乙方根据以下第 1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第 2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租金按年结算,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场地租赁业发票后,在每年合同到期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缴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2)租金按 / (月、季、年)结算,乙方应在每 / (月、季、年)度第 / 个 / (月、季)的 / 日前以 / (现金、支票、转账)方式缴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时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2.4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2.5 租赁期内房屋及楼顶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除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缴付)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就房屋及楼顶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2.6 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