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合同备案(一)设定的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号)第 47 条,《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 103 号)第5 条、第 8 条。(二)备案方式 中标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 7 日内,直接将合同报我局备案。 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专业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并由总承包人报我局备案。(三)提交材料目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原件。 以上所需提交材料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47 条和《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第 8 条规定。(四)备案程序及办理期限 1、备案人提交备案材料; 2、当即办理。(五)办理机构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委托市造价站实施合同备案管理。(六)办理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和公示网站 办理地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厦门市厦禾路 362号建设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8123066 8123099 监督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监察室(厦门市厦禾路 362 号建设大厦 18楼) 投诉电话:8122691 2202444 公示网站: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http://www.xmj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