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
《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别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 2 条、第 3 条、第 5 条、第 6 条、第 8 条和《专用条款》第 3 条
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 2 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 28 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13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 9 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275315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
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北京市国内旅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