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宁夏中国旅行社旅游合同管理制度(试用) 为加强旅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1、公司各部门、营业部及分公司须互相配合,切实执行本制度,做好旅游合同管理工作
凡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2、公司各部门、营业部及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旅游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3、凡确定出行意向的游客,须先交足订金及团款方可办理各项旅游服务
二、旅游合同管理权责 (一)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旅游合同的管理,其主要职责: 1、负责旅游合同的领用、发放登记、回收审核、归档工作
2、负责对旅游合同的修订,填写标准的培训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营业部及分公司旅游合同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4、对旅游合同的纠纷进行协调处理
(二)各部门、营业部及分公司旅游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1、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旅游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对本部门、营业部及分公司旅游合同的签订和管理;2、负责处理所签旅游合同产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对发生的旅游纠纷应及时上报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旅游合同的领用 (一)购买及印制旅游合同除台湾旅游合同外,采纳自治区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统一购买(印制)、保管、分配
(二)旅游合同领用流程1、首次领用旅游合同时,由各部门、营业部及分公司指定合同管理人,凭该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旅游合同领用申请表》,到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申领
2、后续申领旅游合同,除提交申请表外,须携带使用后的旅游合同文本(国内合同附供应商确认件、行程单及名单表,出境合同附确认件、行程单及名单表)更换,即“还旧领新”
3、每种合同每次申领限额:⑴ 营业部:国内合同最多 30 份,出境合同最多 20 份,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