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棚顶空间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第一节 总则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土地上建设大棚使用棚顶空间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2、甲方同意将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土地租赁乙方建设大棚使用棚顶空间,用于光伏发电,租赁期 25 年,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3、项目由乙方负责大棚建设以及光伏项目全部投资,含建设期间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费用与运营期间的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1.4、在乙方租赁甲方棚顶空间期间,乙方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等需事先于甲方沟通,不得随意损坏甲方种植物。第二节 项目名称、内容2.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2.2、项目内容:乙方租赁的甲方棚顶空间面积暂按平方米计算,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并据实结算。第三节 租金及交付3.1 、甲方向乙方出租棚顶空间作为乙方的光伏发电项目之用,按项目中的光伏组件的占用面积计算租赁面积,租金每年每平方米 **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乙方应于每年 1 月 5 日前一次性缴清本年度租金。第四节 甲方权利和义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1、甲方向乙方保证本项目所出租使用的土地棚顶空间具备 25 年以上的使用权,并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棚顶空间使用权,并保证乙方对该等棚顶空间使用权的正常使用。4.2、甲方为乙方建设提供水、电、临时场地等必要的便利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3、甲方为乙方对项目设备在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时提供便利。项目运行期内,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安保工作,维护项目及其实施设备安全,假如发生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甲乙双方积极打击肇事者,追究肇事者责任,维护各方利益。4.4、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实施、场地需要与乙方协商。4.5、乙方因项目需要增设附属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含棚顶和地面)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棚顶上新建、扩建、改建不影响甲方生产运营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4.6、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棚顶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在租赁棚顶上增加任何设备设施。4.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