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口代理合同出口代理合同 篇一: 出口代理协议(通用) 出口代理协议 甲方: 上海东浩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四川北路 1666 号高宝新时代广场 19 楼 电话: (021)61437888 传真: (021)61437800 编号: 日期: 201X. 10.16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愿望,就 201X年度甲方代理乙方出口__各种外贸出口 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双方各自职责范围: 一 甲方职责: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与乙方的国外客户签定外销合同,合同的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可以根据出口贸易的要求与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国内生产企业签定有关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的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关出口产品的原始信息,负责缮制出口所需的运输、结汇单据,以及办理报关、出运、外汇核销及退税申报等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本代理业务中货物出口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货物在国内,外运输期间发生的意外损失,均由乙方直接追溯其保险公司或运输环节,甲方可协助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据及手续,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如由甲方提供空白单据给乙方、或乙方及其客户指定的货运公司制单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合法经营,报关单内容应与实际出运货物严格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负责办理许可证申领工作。(合同须涉及到许可证事项,双方须就该等事宜达成另外协议,并由乙方付清相关费用。) 二 乙方职责: 1、负责与国外客户洽谈并确定具体商品、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结汇方式等具体合同条款并将有关资料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自行选择和确定生产加工工厂,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产品的价格、质量标准、包装、交货期、出运方式等相关贸易内容。承担因工厂产品质量、包装、交货期等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装运、安全收汇或发生索赔、退货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应将出口货物托运及报关的详细资料,在货物出运前七个工作日用传真、E-mail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办理货物出运手续,其后任何的修改必须用书面形式,并在不影响出运的前提下进行。假如由于乙方或者乙方指定工厂的原因造成货物不能及时出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保证每笔货物出运后,将外汇由国外及时汇入甲方帐户(一般不迟于半个月),外汇进账金额需与报关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