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江苏经贸学院后勤物业 乙方: 幢号 房号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商苑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宋墅路 1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陆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 5 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