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 甲 方: XX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 方: XXX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 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的依据 乙方与南京银行 XX 支行于 XX 年 X 月 X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编号为: )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 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 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 XX 万元人民 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同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 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份库存 XX(包括双方协 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 XX 等) 、按设定的 XX 库存重量和市场 参考价格,折合为人民币 XX 万元金额(乙方设定 XX 库存量按市场 参考价格折算后不得低于 XX 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 为甲方提供浮动 抵押担保。 甲、乙双方协商后设定的 XX 库存数量为: (kg)公斤;市场目 前参考价格为: 元/kg;第二条 担保物的状况 乙方是从事经营 XXX 加工型公司。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 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 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包括:1)甲方与 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 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 日起的利息;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 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 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4)乙方经营库存 XX 量不足人民币 XX 万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 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 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乙方的承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