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租赁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出租者: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者: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解决乙方经营所需,甲方愿将属于本人产权的商铺租给乙方经营商业使用,现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 铺租给乙方作经营商业使用,乙方应在遵纪守法,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管理下合法经营,否则,出现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租期为:陆年,由2010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
二、在租赁期内乙方交给甲方的租金,第一年每月租金人民币 6000 元,第二年每月租金人民币 6000 元,第三年每月租金人民币 6000 元,第四年每月租金人民币 6300 元,第五年每月租金人民币 6615 元,第六年每月租金人民币 7276 元,租金税一切税费及因租赁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甲方商铺的各项安全措施,乙方在物业内若有任何违反政府法规之经营活动或者行为,甲方不负责任且更有向乙方追讨责任的权利,并视乙方违约处理
同时乙方在商铺根据本行业的要求安全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工具,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同意每月 5 日前交付当月租金给甲方,如乙方拖欠交租时间,则甲方按期起每天加收人民币 壹佰 元为滞纳金,如欠租超过 十五 天,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商铺,押金不退给乙方,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须交纳押金人民币 壹万贰仟 元给甲方,租赁期满,乙方付清租赁期内的租金、各种税费、电费、水费、电话费等一切费用后,押金(不计利息)才能退回
六、在租赁期内商铺的维修费、各种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保安费、垃圾费、各种税费以及一切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如甲方代乙方交水、电等费用后,乙方应当将水、电等费用交给甲方)七、出租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商铺的原有结构安全、设备的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