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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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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共 10 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4-12-13 09:50:3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 文字大小:【大】【中】【小】 (2024 年 4 月 21 日) 全市法院受理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近年来明显增长,为了统一法律适用原则,正确处理案件,经过对审判实务问题的深化调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是指法院受理的受托人和委托人为实现一定利益,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类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管理活动所引发纠纷而诉之法院的民商事案件。 二、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客户资产管理资质的证券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司作为受托人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三、下列主体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1.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境外机构作为委托人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 2.未取得特许经营资质的证券公司作为委托人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 3.不具备金融类委托理财资质的其他非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 4.其他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 四、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原则上不予以保护。对于履行此类合同发生的损失,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五、监管人没有承诺保证的监管纠纷,应当根据监管人进行监管的依据,区分不同情况,列明诉讼主体: 1.委托人根据其与受托人、监管人三方共同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单独起诉监管人的,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增加被告或第三人,并根据释明后的情形,决定是否将受托人追加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2.证券公司作为监管人一方与受托人和委托人作为被监管人一方订立监管合同时: 委托人依据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起诉受托人,又依据监管合同起诉证券公司的,为了便于查明事实,正确认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责任,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委托人依据监管合同单独起诉证券公司的,依据监管合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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