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济权转包合同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接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转包荒地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刘圩镇苏村九队亩土地地名面积四至东南西北土地用途附近后转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种养殖生产经营等项目
转包期限为20年,即自2010年5月1日起至2030年5月1日止
二、转包价款每亩经双方商定协20000元一亩直至承包期满为止
转包土地的转包金万仟百拾元为每年20年一次性付清元民币其中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三、支付方式和时间经双方商定一次性付完20年转包金,再没有任何费用增加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地第壹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签定合同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支付时间为四、交付时间方式甲方应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转包土地亩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月履行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伟约责任
2甲方在转包期内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承包将土地转包给乙方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
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土地的农业养殖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