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 律 服 务 委 托 协 议(2001 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 ) 沪(民、经、非、仲、执、刑、行)字第 号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 (以下简称“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订立:一. 特别条款1.1. 法律服务范围律师事务所接受客户的委托指定经办律师,为客户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诉讼案件〕代理客户就 案件的 阶段进行诉讼。〔非诉讼案件〕代表客户就 事项或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客户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其他案件〕根据客户的申请,就 事宜提供见证/咨询/ 法律服务。1.2. 代理权限客户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1.客户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特别授权。有权代为承认、放弃、承认执行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异议或者申诉,代收执行款物,代收法律文书。2. 客户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一般授权。 3. 客户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特别授权。有权代为承认、放弃、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收法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文书等。1.3.律师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 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经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1.4. 律师费〔定额律师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按时计算律师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取的标准为:合伙人 /合作人每小时 元人民币;律师每小时 元人民币;律师助理每小时 元人民币。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 0.1 小时。1.5. 其他费用经办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客户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1)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2)长途电信费用、文件快递费用、复印费用、外地或境外差旅费由 承担。1. 6. 支付 根 据 以 上 第 1.4 条 确 定 的 律 师 费 , 由 客 户 于 本 协 议 签 订 之 日 , 支 付 元人民币 。其余律师费将根据以下约定支付:(1)于 ,支付 元人民币;(2)于 ,支付 元人民币。1.7. 联系信息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客户的联系信息如下:律师事务所地 址: 邮 编: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