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号: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鉴 于 乙 方 作 为 担 保 人 ( 以 下 简 称 “ 质 权 人 ” ) 与 借 款 人 ( 以 下 简 称 借 款 人 ) 签 署 的 《 委 托 担 保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以下简称《委托担保合同》);鉴于质权人与 (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 ) , 质 权 人 为 借 款 人 与 贷 款 人 将 签 订 的 《 借 款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甲方自愿并确认以出质人的身份将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现与质权人签订以质权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依乙方作为担保人与借款人签署的《委托担保合同》,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实际担保金额、日期以质权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2
1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 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3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条 质押担保内容及范围3
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反担保范围包括:质权人在《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2 甲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及文件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导致乙方为甲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