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最新装修咨询服务合作协议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咨询服务事项甲方因经营业务需要,同意乙方为其提供“成都蓉创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在四川地区开发项目的装饰装修、玻璃幕墙、钢结构等项目的施工”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收款和协调发包方高层,由甲方向发包方投标、达成签订施工合同,并按施工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第二条:咨询服务费1、在甲方与发包方签订具体项目的施工合同后,甲方根据项目施工决算总额不低于 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信息咨询服务费用,具体标准在具体项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约定。2、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 咨询服务费在甲方每次收到工程款的 3 个工作日内按比例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除保证金外的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应全部付清乙方的咨询服务费);3、咨询服务费在工程总价的 5%(含)以内,乙方不提供任何票据;咨询服务费超过工程总价的 5%以上,超过部分由乙方提供票据或费用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甲方不得私下同发包方接触联系;凡甲方与发包方私下达成的任何一切施工合同均视为乙方提供了咨询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 6%的咨询服务费。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必须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施工工程;保证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维护乙方在发包方的信誉;2、甲方享有工程施工的收益权利、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按协议支付咨询服务费的义务。3、乙方享有按协议约定收取咨询服务费的权利和协调发包方高层、协助甲方收取工程款的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不按时支付咨询服务费,应按应付未付咨询服务费金额每天 0.2%支付资金占用费;超过一个月未付还应另行支付 20%的违约金。第七条: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在本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从双方签订之日起叁年有效。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乙方: 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