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 密 协 议本协议由双方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1.甲方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本项目”)。2.甲方拟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证券发行承销、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乙方具备担任上述证券发行承销及财务顾问的资格。3. 为法律规范进行洁驰科技私募债发行业务,甲、乙双方将进行深化接触,在此过程中一方将接触到对方的某些“保密资料” (定义见本协议 1.1)4.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定义1.1 “保密资料”指与项目及任何其他与项目类似的讨论有关的,由披露方(定义见本协议 1.2)向接受方(定义见本协议 1.3)以书面、口头、图形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载体提供或披露的、由披露方开发及/或持有的一切保密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尽职调查报告、审计及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政府批准、商业计划、经营规划、专业顾问提供的报告及意见书、合同、人事档案、会议纪要、行政文件、供应商名单、客户资料、客户名单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资料”的一方,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成为披露方。1.3接受方:指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成为接受方。 1.4 如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的资料中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属于本协议约定之“保密资料”: 1.4.1 该资料在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之前,接受方就已经掌握或知悉;或1.4.2 该资料在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之前就已经进入公知领域,不论接受方是否知悉。2.保密和非使用义务双方同意并承诺:2.1上述“保密资料”须以如下形式确定:2.1.1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资料”,在交付接受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有形方式标明秘密,并注明“保密资料”属于何方。2.1.2 对于口头或其它无形的资料,在披露给接受方前必须以合理方式声明是“保密资料”,进行书面记录, 并注明“保密资料”属于何方。 2.1.3 未以上述两种方式确认为”保密资料”的信息资料,如通过合理商业推断属确需保密的资料,应属于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2.2接受方应以对待接受方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资料”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披露方披露的“保密资料”, 并应尽其一切能力防止任何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