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国元信贷抵字( )第 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房地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抵押合同 抵押人: 最高额房地产抵押合同 甲方(借款方): 乙方(抵押人): 丙方(贷款方、抵押权人):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本合同各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最高额房产抵押合同。各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第一条 抵押人自愿以其名下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评估(或协议)现值总计 万元(小写)(详见抵押物清单,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抵押物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 %的规定,同意以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 万元。在这个额度内,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贷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再次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我公司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第三条 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第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继续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毁或灭失,由抵押人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第五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置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置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下降,贷款方有权相应调低放款额度。第七条 抵押物应当参加财产保险。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第八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第九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当保证协助。第十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第十...